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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商标局“个人不能申请商标”办法

发布时间:2007/3/27 14:21:53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次数:3235

    国家商标局日前出台的“个人名义不能申请商标”的办法遭到质疑,律师王明到市一中院起诉国家商标局,要求撤销该规定,结果因为证据不足,法院没有受理。
   
    3月16日,王明带着一系列手续到国家商标局为自己设立的网站申请商标,意外遭拒。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2月份刚刚出台的《注意事项》,他们现在不能接受单纯自然人提出的申请。自然人必须从事经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或批准的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人,而且所申请的商标还必须在经营范围内。
   
    王明认为此举违法,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只要拿着身份证和所要注册商标的资料就能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可是现在还要求带着证明我是经营者的其他资料,这显然与商标法不符。而且这个《注意事项》只是一个行政部门出台的规定,与法律不符,又怎能执行下去呢?”
   
    根据国家商标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注意事项》的出台,是为了遏制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风潮。因为“抢注”令一部分人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令一些人感到权利被侵犯,因为有些人抢注了商标就向原企业高价索要赎金。
   
    “仅仅是在主体上限制,不能起到根本作用。商标抢注完全可以先注册一家企业。实际上,进行商标抢注的不仅有自然人,还有很多企业,该规定事实上是将商标抢注的特权授予了企业组织,是在为企业组织抢注商标扫清障碍。”
   
    另外,王明律师认为,有创意的商标也是知识产权。“如果我想出一个非常好的商标进行注册,而厂家需要这个商标花钱购买,我认为这是正当的。”
   
    3月21日上午,王明以申请商标不被受理为由,将国家商标局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一中院立案庭以其没有证据证明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过注册商标申请为由,不予立案。对此,王明表示准备继续取证,将官司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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