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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交易为先

发布时间:2006/12/14 11:09:11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367
   “版权交易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环节,也是重中之重。”国家发改委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齐勇峰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表示,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以发展版权交易为先,成为全国甚至全球的版权交易中心,以此带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
   
    因为文化创意产业以内容为王,而内容的保护表现为著作权的保护,无论是书籍出版、影视剧本创作和影片的制作、漫画创作和动画片的制作、音乐创作还是艺术品创作,都涉及到著作权和版权交易的问题。只有版权交易的良性发展,才能带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发展版权产业方面已经出台了优惠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北京版权引进和输出比例的逆差正在大幅度缩小,以前版权的引进和输出为30比1,2006年这个数字为3比1。
   
    为了解决新技术条件下版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2006年4月26日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数字作品登记平台顺利启动,北京版权保护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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