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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电视台播歌要交版权费

发布时间:2006/12/18 10:03:35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319
     电台、电视台免费使用音乐作品的状况将成历史。据报道,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可能颁布针对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每年针对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可达上百亿元。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国家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一个重要进步和标志。
    
    《中国经营报》引述国家版权局相关人士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席王立平、副主席谷建芬日前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议案,国家领导已经要求尽快解决。其实2001年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就有相关规定,但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炉。数字电视运营专家罗小布认为,如果要收取音乐版权费,电视台会将这笔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中国消费者能够承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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