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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宗手机侵犯知识产权案判决 两被告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06/12/26 10:40:58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次数:375
    记者12月25日从黄埔海关获悉,由黄埔海关查获的出口旧手机侵权案,日前在广州市作出一审判决,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人张某和徐某分别被判刑。这是
   
    国内查获首宗手机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人被判刑案件。法院判决于昨天正式生效。
   
    拼装手机货值73万
   
    2006年3月13日,黄埔海关接到情报,发现广州一公司出口旧手机,怀疑其侵犯某知识产权。海关立即采取布控措施,并一举查获天马行公司以保税区仓储转口方式申报出口的“MOTOROLA”旧手机、“PHILIPS”旧手机等货物一批,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的可能,涉嫌侵犯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公司等有关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
   
    经海关和权利人初步鉴定,上述手机的机壳均系假冒产品。黄埔海关立即将此案向公安部门及工商部门通报,并协同上述单位在口岸及工厂当场查获共计17893台拼装完成的假冒“MOTOROLA”和“PHILIPS”旧手机(价值人民币约73万元)以及大量的准备用于拼装的各种品牌废旧二手手机、手机零配件和工具,并控制犯罪嫌疑人4名。
   
    控辩双方均无异议
   
    4月4日,黄埔海关将暂扣的手机正式移交驻地公安部门,同时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了天马行公司自2004年12月至发案之日以来申报进出广州保税区的相关报关单证。公安机关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先后拘留了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其后,公安分局经广州某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对上述4人执行逮捕。2006年10月20日,广州市某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天马行公司出口旧手机侵权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
   
    最高判刑9个月
   
    本月14日,广州市某法院对出口旧手机侵权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和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李某和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判决于昨天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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