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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数字电视时限 再揭国内企业专利伤疤

发布时间:2007/1/9 10:21:23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浏览次数:368
      中国彩电企业抱团谋自救
   
    “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事件再次为中国企业敲响知识产权的警钟。
   
    随着电视技术从模拟技术转向数字技术,一次质的飞跃正在电视产业发生。IDC报告指出,2008年全球电视机销量将达1.96亿台,销售收入将达860亿美元,其中数字电视占全球电视机的出货量到2008年其比例将提高到60%,销售收入将达到700亿美元。
   
    无论是产业升级,还是全球彩电销量的递增,对于已经建立了一定产业基础的我国彩电企业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机会。
   
    据统计,美国是我国彩电最大出口市场,2006年前10个月出口彩电1281.6万台,金额30.9亿美元,分别占全部出口彩电的27%和40%。
   
    开拓海外市场一度被认为是国内企业摆脱相互间激烈的价格肉搏战,寻求竞争差异化的重要手段。然而这个被广为看重的机会却可能因为核心技术的缺失而演变成为一场空前的灾难。
   
    机遇还是陷阱?
   
    来自市场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数字电视用户数约为5900万,传统电视用户数有1.9亿,相差两倍多。而到2010年,传统电视用户数为1.17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16亿,数量基本与传统电视用户数持平。
   
    如此庞大的数字电视市场吸引了全球彩电企业的关注。在竞争过程中,中国企业逐渐认识到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并逐渐加大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然而,由于资金和技术积累的差距,在核心技术方面中国企业仍未占据整体的主导地位。
   
    日前传出的一条消息,让中国彩电企业的神经再度紧张起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按照美国数字电视转换的时间表,从明年3月1日开始,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且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
   
    据了解,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少数国际彩电巨头的技术专利。ATSC是美国先进电视委员会制定的数字广播地面标准,FCC于 1996年底正式批准,该标准业已被加拿大、韩国和阿根廷接受。有媒体预测,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这些专利授权每年将多支出约10亿美元。
   
    标准缺失之痛
   
    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路线相对应的是,国际巨头们也同时将矛头对准了中国市场。资料显示,到2008年,全球数字电视机销售额将达到700亿美元。中国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市场规模也将达到万亿元以上。如此硕大的蛋糕,自然引得跨国巨头蜂拥而至。目前,美国朗讯公司、美国哈雷公司、比利时巴可网络公司、法国汤姆逊广播系统公司、荷兰爱迪德公司、荷兰万播技术控股公司等专业广播电视设备厂商已全部进入中国,LG、三星、索尼、松下等国外家电生产厂商也纷纷加大了在华高端彩电的产量和投资力度。
   
    令人痛惜的是,由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势不足,在这场国内外企业间的彩电争夺战中,国内企业并不占优势。有关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3年,中国电子信息类专利申请前10位中,没有一家中国内地企业。而在电视产业的下一个“高地”——数字电视领域,72%的核心技术已经被日本、美国和韩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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