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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北京地区版权输出的几个想法

发布时间:2007/1/9 10:28:51 来源:传媒 浏览次数:510
      最近三年以来,主管局长在不同的场合,多次谈到了促进北京地区版权输出问题,市委宣传部今年也将版权输出纳入到全市文化产业发展长期规划,并规定到二00八年实现翻番的目标。应当说,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如果继续按照老的办法行事,我们将很难实现这一目标。
   
    为此,结合平时的观察与体会,我想谈谈以下几个问题,供在有关领导决策与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考。
   
    一、目前版权贸易的统计情况。
   
    目前,版权贸易的引进与输出统计是按照国家版权局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表格逐年进行的。在引进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与相关部门的文件进行了规定,统计内容已经涉及到了图书、期刊、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电影影片、电视影片、音像制品等多个方面,前几年在版权合同登记过程中,还有图片版权引进单位也提出过合同登记要求,只是由于没有相关规定,这项登记便没有正式办理。应当说,版权引进的统计范围已经十分广泛,管理对象的积极性也比较同,操作起来相对容易。
   
    但是,在版权的输出方面,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统计对象主要集中在出版单位,统计内容也只限于图书出版单位开展的版权输出。
   
    因此,版权领域所讲的版权贸易逆差,虽然是一个客观存在着的事实,但这个事实的具体情况到底如何,引进与输出之前的比例到底是多少,由于没有全面、客观、科学的版权输出统计,就一直很难有人说得清楚了。
   
    二、目前图书版权输出的几种情况。
   
    1、国内出版单位有权向境外提供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国内出版单位可以向境外授权以其他文种出版其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中文图书。这是国家版权局统计版权输出数据的唯一来源,也是统计结果的唯一依据。
   
    2、国内出版单位无权向境外提供的。作为已经出版过的图书,由于合同规定的专有出版权期限已过,版权可能回归到作者及其他权利人手上,国内出版单位往往无法擅自向国外出版机构授予以其他文种出版的权利。如果遇到境外提出授权要求,国内出版单位往往只能置之不理。这种情况多半是成为经典的名人名作,如曹禺先生的《雷雨》,其专有出版权不知道在哪家出版社手中,2002年南斯拉夫一位汉学家通过朋友找到我本人,要求我帮助联络塞尔维亚文版权,经过很长时间努力,我才找到了这部名著的权利人——曹先生的女儿,帮助解决了塞尔维亚文的版权事宜。这种作品的版权输出,在国家版权局的统计中根本没有得到体现。而这种现象到底有多普遍,由于没有客观的统计数据,谁也说不清楚。
   
    3、国内作者直接授权境外出版的。这里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许多书稿经过作者多年的努力,已经成稿,可由于种种原因,一段时间之间无法在国内出版发行,为了让自己的劳动成果得到完满的体现,他们只好将专有出版权直接授给境外出版机构。这种书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也不可能引进出版。二是有些作者根据境外出版机构约请,根据自己的专业直接为境外出版机构撰书写稿,直接将境外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经过一段时间,又引进到国内以中文简体字版出版发行。第一种情况多与政治、宗教等意识形态有关,不一定都是反动出版物,如本人曾于1994年接触到的《高岗饶漱石沉浮录》、1999年接触到的《林彪年谱》,前者是中宣部一位退休局长撰写,后者为林彪秘书撰写,均属于史学研究类的首部作品,但在当时均无人敢出,二位作者只好将其投到海外出版发行。第二种情况主要涉及到学术类书稿,如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先生,在有些内版作品的作者简介中就可以看到,作者为境外出版机构撰写了好几部书稿,并没有引进到国内出版发行;又如朱光潜等文化名人,由于在境外攻读专业学位,需要直接用外语撰写论文在境外出版,后来国内出版单位需要出版中文版,便将这类作品引进、翻译出版成简体中文版图书,在全球发行。
   
    以上两种现象,从实际接触到的情况看,决不是个别的。但这类书稿作品的版权输出一直就没有统计过。
   
    4、其他类别的作品,如计算机软件、图片、电影影片、电视影片、音像制品等,由于输出版权不象引进版权那样存在外汇管理问题,这方面的统计几乎就是一片空白。
   
    三、修改、完善版权贸易统计势在必行。
   
    鉴于以上种种情况,我认为,有必要尽快修改、完善我国的版权贸易统计制度,全面扩大版权贸易项目的统计范围,认真开展科学、客观、真实的版权统计,以确保版权引进与输出统计的项目全面均等、引进与输出统计的数据客观真实。
   
    四、一些具体的措施建议。
   
    为了落实局领导提出的“远航工程”,大力促进北京地区的版权输出,本人建议:
   
    一)、由主管局长牵头组成“北京地区促进版权输出”常设机构,集合宣传、外宣、科技、文化、艺术、教育等各方力量,研究、推进北京地区的版权输出工作。常设机构可纳入市委宣传部管理,也可由我局代为管理,日常工作由管理处、中心、代理公司三方出人、并由有关领导指定一名熟悉国内外出版、发行、版权贸易业务的同志负责协调。常设机构的任务是从最基础的情况调查、经验总结研究抓起,尽快形成一个科学、系统的中长期战略与具体落实方案;积极、有效地推进“远航工程”的落实;
   
    二)在工作组的具体业务方面,我认为可以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走访京内外部分出版单位,了解其图书版权输出情况,组织、推动其版权输出经验的总结与宣传,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2)组织版权输出业务培训,让京内更多的出版单位掌握版权输出知识,提高其版权输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加强与作协、文联、科协等知识型社会团体的联系,认真开发其自各自的会员资源,大力开展版权保护知识宣传,了解他们直接与境外机构开展版权贸易情况,加强其作品版权登记,引导他们正确地开展版权输出工作;
   
    4)考察香港、台湾等地华文出版机构,了解、掌握他们与大陆书稿作品创作者及其权利人版权贸易合同的直接签署与执行情况,摸清暂未纳入统计的版权输出的底数;
   
    5)积极参加国际版权展览与交流活动,了解、掌握非华语出版机构对中国作品的需要信息,为宏观指导国内作者创作直接面向境外读者的作品、、引导国内出版机构积极开展对外版权贸易输出业务,提供科学的依据;
   
    6)建立北京地区版权输出统计系统,改变国家版权局目前统计范围偏窄、统计项目不全、统计数据不准的现状;
   
    7)按照政府外宣、外贸政策,设立鼓励、促进版权输出专项基金,建立鼓励、促进版权输出工作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本地区版权输出经验宣传、统计评审、表彰奖励等活动。
   
    以上七项,需要在年内完成的应当包括:1)在一个季度之内,完成国内出版单位版权输出考察、调研工作;2)在年中拿出、公示北京地区版权输出统计标准;3)在年内初步拿出北京地区鼓励促进版权输出办法、起草北京地区鼓励促进版权输出中长期战略与实施方案;4)在年内落实版权输出促进基金的设立与版权输出促进机构的建立;5)在年底开展版权输出统计的基础上,举办一次版权输出成果展览,开展本年度版权输出评比、奖励活动。
   
    只要我们能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相信北京地区长期存在的版权贸易逆差状况一定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变,北京地区版权输出到二00八年一定能够实现翻番,北京的版权产业也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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