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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暂不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发布时间:2007/1/13 10:56:07 来源:安庆日报 浏览次数:521
   从2007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开始在北京征收。记者近日对我市的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我市对此项规定反应较为平淡,卡拉OK版权使用费在我市暂时不会征收。
    
   据了解,按照国家版权局“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政策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卡拉OK以经营场所的包厢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厢/天。对于经济情况较好的地区,收费将直接进行;而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则还需要由当地的中国音像协会运营部门经过测算和统计之后,才能进行收费。
    
    KTV:对版权费征收反应冷淡
    
    1月9日,记者走访了我市的一些练歌厅。在孝肃路的一家KTV,记者发现,店堂内没有任何宣传1月1日开收KTV版权费的材料,服务台上的价格表还是跟以前一样,没有涨价。当提到KTV版权收费问题时,无论是服务台接待员还是领班,都表示对新规毫不知情。人民路某KTV歌厅老板告诉记者,他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新规,但如果每天每间包房收取12元的版权费,业内对此都难以接受。“我市有的练歌厅有40多个包厢,如果每个收12元,一个月就要额外支出1.5万元的纯利润”。不过,该老板还表示,如果真的征收,这笔费用肯定有相当一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安庆总体消费水平不高,经常光顾KTV的人不多。所以,此项规定要真的实施起来,从一定程度上讲,对安庆KTV行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
    
    消费者:KTV不应转嫁版权费
    
    许多消费者对新规表示赞成,“毕竟KTV是在使用别人的版权,向他们征收一定的使用费是应该的”。但是,不少消费者还是表示出自己的担忧,“羊毛出在羊身上,版权局向KTV征收版权费,毫无疑问,这部分费用到时肯定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喜欢到KTV唱歌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如果要征收版权费,KTV不应转嫁成本,因为目前到KTV消费,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有时,一瓶饮料都比超市的贵几块钱,消费者的负担已经不小。
    
    文化部门:安庆暂时不会征收
    
    安庆会不会征收版权费?这是广大飙歌爱好者和卡拉OK经营者关注的问题。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舒劲草主任,据介绍,安庆目前还没接到上级部门的相关通知,暂时不会征收卡拉OK版权费。另外,舒主任表示,由于目前该项制度还只是在北京试行,广州、上海等大城市都还没反应,全国各地还在进行相关的前期工作。加上此项制度目前还不是强制性、行政性收费,所以,安庆收取卡拉OK版权费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过,舒主任表示,2007年年内有可能实施此项制度。
    
     业内人士分析,“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有其收取的法律依据,但其收费标准、收费主体都值得探讨,最合理的方式是与卡拉OK经营者进行协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与消费能力适当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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