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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07/1/19 9:58:09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479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法院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严格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让权利人的损失得以全面弥补,合理的维权成本得到完全补偿。”曹建明指出,要用好损害赔偿确定规则,尽量避免简单地适用法定赔偿方法。依法适当减轻权利人的赔偿举证责任,对于能够证明侵权产品数量或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权利人产品销售减少数量的,尽可能通过确定合理利润率来计算赔偿额。
   
    曹建明表示,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不适用法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50万元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对于故意侵权和假冒、盗版等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视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民事制裁,使侵权人依法受到严厉的惩处。
   
    曹建明要求,要高度重视依法适用临时措施。要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并立即予以执行。准确把握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实质性条件,对于临时禁令,要重点审查判断被申请人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并考虑诉讼时效和损害状况以及公共利益;对于诉前证据保全,在考虑侵权可能性的同时,要重点考虑证据风险和申请人的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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