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 | 商标新闻 | 商标知识 | 交易须知 | 海外注册 | 专利常识 | 专利分类 | 专利检索 | 专利申请 | 商标查询 | 商标注册
保护监测 : 法律法规 : 资料下载 : 企业简介 : 证书展示 : 商标在线咨询 : 公告


版权局人员称卡拉OK收费标准在12元上下浮动

发布时间:2007/3/2 10:09:49 来源:法制晚报  浏览次数:465
     “12元/天/包房的标准的KTV收费标准不会改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刘文和今天上午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
   
    今晨,有上海媒体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发布公告称,废止原收费标准,并不再直接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费。
   
    对此,刘文和表示,音著协废止的只是该协会原来的收费标准,与目前正在执行的12元/天/包房的标准的KTV收费标准没有关系。该收费由集体管理协会成立的一个机构——“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具体执行收费工作。
   
    刘文和告诉记者,目前12元/天/包房的KTV收费标准已经在新疆开始启动,而其他城市也将陆续开展收费工作,北京、上海预计在2007年底前实行。
   
    随后,记者采访了版权局工作人员。他首先指出,音著协废止的标准与目前实施的12元/天/包房的标准的KTV收费标准没有关系。集体管理协会组织还在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商议不同的标准,不过只是在12元上下略有浮动,但12元的标准不会改变,收费政策不会改变。
   
    还从音著协了解到,2007年1月19日,音著协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公告,称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特就卡拉OK歌厅所涉及的版权使用费标准等问题发布了2006年第1号公告。根据公告精神,协会原针对卡拉OK经营行业的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自行废止。
   
    音著协已经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像协会协商,音著协及所属地方办事处将不再直接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开展收费工作,而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下属的“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代表办理音乐作品表演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


客户服务热线:86-754-88282008 88922008 82882008 82992008
传真:86-754-88282008 手机:13353082008 Email:88@2008IT.cn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环路建南花园11栋楼下   本站是汕头市专利协会会员单位
是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潮商”杂志理事单位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汕头市法律服务所 王晓东(主任)律师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6095137号 本站通用网址:京奥、京奥商标网、汕头商标网 本站广告位置招商
 汕头市京奥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2-2008 中国电信及广东网通提供网络 邮编:515041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