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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

发布时间:2007/3/5 14:21: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浏览次数:437
      昨天,市知识产权局邀请市人大、法制办、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文化局、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即将出台的《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表示,该办法将在今年文博会前夕出台,对促进深圳平面设计产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介绍,我市平面设计产业发达,目前共有2万多名平面设计师,而平面设计作品遭遇版权侵权的情况屡有发生。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平面设计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深圳平面设计产业的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在经过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酝酿出台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
   
    专家认为,该办法有三大创新,一是鼓励平面设计作品进行作品登记或备案,为权利人保护版权提供初步证据;二是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可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给当事人提供了统一制作的合同范本,对充分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提供了保证。
   
    会上,专家们围绕如何在《办法》里体现保护平面设计作品的创意等热点话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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