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已开始借诉讼保护知识产权,但能提供帮助的社会力量却显单薄
境外专利维权急需民间组织力量
处于改革开放潮头的广东,多年来一直是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大省,全省收结案数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首位。在形形色色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既有国际巨头状告中国企业取得成功的官司,也不乏中国企业叫板海外企业并获胜的案例。这说明一方面是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是某些企业也已经开始习惯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基本的竞争策略,并在诉讼中获益。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能维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力量薄弱,能直面国际市场、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极少。专家建议,首先应尽快改良行业协会,发挥民间组织维权力量。
涉外案件国内企业多是被告
资料显示,知识产权涉外案件比例近年来上升趋势明显。这些案件的被告基本上是国内企业,而且原告为市场和潜在市场的竞争考虑提起诉讼的目的明显。这表明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不断加剧。
据统计,这些案件外方胜诉比例比较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称,我省审理的侵犯“劲量”电池商标案、侵犯“喜力”啤酒商标案和侵犯索尼公司电池装置专利案,分别涉及美国、荷兰和日本等外国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该三案的公开审理和公正解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充分说明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中国能够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
而有专家指出,外企加速知识产权“圈地”,而本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欠缺,这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现在,外企“放水养鱼”、伺机而动的情况普遍,他们暂时对中国企业的侵权行为沉默,待中国企业的市场份额做大时再起诉,以索取高额赔偿。这种情况在东南亚地区曾存在,国内的企业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要主动纠正,要有所警醒。
事实上,国内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中败诉,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心存侥幸地“沾光”,故意侵权;一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状况和法律制度研究不够,在知识产权保护“壁垒”前败下阵来。
有律师认为,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内企业败诉率高,是一个重要警示:对知识产权绝不能侥幸搞“拿来主义”,要讲诚信,否则就会遭受经济和信誉双重损失。
境外维权显示保护产权决心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由外方挑起,随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不少国内企业也主动到国外打官司,维护自身权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高科技企业只有通过申请基础专利、核心专利,才能真正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2006年2月10日,深圳朗科公司以侵犯其闪存盘在美国的专利为由,将美国PNY公司告上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如果胜诉,朗科将有可能得到USB闪存领域迄今为止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企业境外专利维权第一案”。目前,朗科与PNY公司还在谈判中,专利纠纷暂无结果。
在走出国门进行诉讼之前,深圳朗科技术有限公司在国内也进行了连番诉讼。该公司发现深圳市星之导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由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遂以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华旗公司等构成侵权。华旗公司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束纠纷。2004年,深圳朗科技术有限公司又对SONY公司提起诉讼,也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了解,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托非政府组织来实现。但目前,我国能维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力量薄弱,能直面国际市场、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极少。专家建议,首先应尽快改良行业协会,发挥民间组织维权力量。
以案说法
滥用专利权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长期以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分属不同的审判庭,不但裁判尺度不易统一,而且给当事人造成讼累。为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尺度统一,去年广东法院探索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此举在全国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据省高院负责人介绍,锦兴公司是“玩具电子琴”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其认为群兴公司生产的儿童学习机与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遂向专利局申请查封了群兴公司的生产模具及产品。后来,锦兴公司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群兴公司以锦兴公司的错误申请查封行为给其造成了财产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经过法庭审理对比,群兴公司的玩具学习机与锦兴公司的专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锦兴公司申请查封错误。法院于是判令锦兴公司赔偿群兴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省高院负责人称,专利是市场竞争的“利器”,但专利权人也不能滥用专利权,在申请查封别人的产品及模具时,应慎重行事,切不可将不构成专利侵权的产品当作侵权产品予以申请查封,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恶意抢注商标将受严厉打击
近年来商标抢注大行其道,有在国内抢注国外商标,也有在国外抢注国内商标,这也产生了不少新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1991年,著名国际品牌立邦系列产品(包括立邦美得丽内墙乳胶漆、立邦永得丽内墙乳胶漆)进入中国市场。1993年3月1日,广东省汕头市一家销售油漆涂料的企业抢先成功注册了“美得丽”、“永得丽”两枚商标。之后,该企业将商标转让给了广州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10月,保赐利公司以“美得丽”、“永得丽”商标权被侵犯为由,在我省广州市和江苏省南通市等四地将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四起案件索赔额高达1600万元人民币。2005年9月12日,南通市中院作出判决,立邦公司被判侵权。2006年12月7日,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立邦公司不构成侵权。同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标争议裁定,对保赐利公司注册的“永得丽”和“美得丽”两枚商标予以撤销。
专家提醒,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态,认为恶意抢注商标能带来巨额利润,随着政府打击力度的加大,有时候,这些企业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维权经典
“劲量”电池商标案
永备公司拥有“EVEREADY”商标专用权并许可给劲量(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劲量)使用。中国劲量制造“劲量”、“EVEREADY”牌各种电池并投入大量广告宣传。而在老百姓电池厂制造、广勤公司代理出口的电池产品及包装物上使用了“EVERYDAY”文字及“9猫”图形商标,文字的字体、颜色及底色,图形的构图、颜色及底色与中国劲量制造的电池包装物及产品上标示的商标相近似。中国劲量告到法院,经审理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侵权电池在法院监督下由有资质的单位以环保方式销毁。
“喜力”啤酒商标案
荷兰喜力啤酒有限公司是“喜力”及“HEINEKEN”商标的商标权人,嘉达公司因涉嫌销售假冒的“喜力”牌和其他品牌的啤酒,曾先后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喜力公司遂以嘉达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定嘉达公司侵权成立,赔偿喜力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该案表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利人还可通过法院寻求民事救济,获得财产损害赔偿。
索尼公司电池装置专利案
索尼公司是“电池装置和用于电池装置”发明专利权人,其发现被告中宜公司生产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遂通过公证购买和申请法院保全的方式取得被控侵权产品,索尼公司以被告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索尼公司的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对比,两者相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索尼公司的专利权。遂判决中宜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和专用生产模具,赔偿索尼公司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