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2007年一季度,广东共出口木地板1358万美元,比2006年同期下降32.8%。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占据主导地位,加工贸易出口大幅下降。2007年一季度,广东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木地板1022万美元,下降17.9%,占同期出口总额的75.3%;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328.8万美元,下降57.3%,占24.2%。私营企业是出口主体,个体工商户出口有所上升。2007年一季度,广东私营企业共出口木地板707.5万美元,下降33.6%,占52.1%;外商投资企业308.9万美元,小幅增长6.1%,占22.7%;国有企业294.2万美元,下降52.4%;个体工商户42.2万美元,增长了4倍。美国、香港(地区)和日本是主要的出口市场。2007年一季度,广东向美国出口木地板496.4万美元,下降45.8%;出口香港地区251.8万美元,下降53.9%;出口日本206万美元,增长1.2倍;上述合计占同期广东木地板出口总额的70.2%。实木地板是主要出口品种。2007年一季度,广东共出口实木地板1047万美元,下降43.8%,占77.1%。
近年来,在房地产投资热的带动下,我国建筑装修业发展快速,木地板也随之急速发展。但因为产品技术含量、投资要求不高、行业门槛低等因素,各地木地板生产企业纷至而起,市场的过度膨胀引发了品牌之间的无序竞争。近几年,在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一些地板生产企业纷纷将市场由国内拓展至国外,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占领了相当的全球市场份额,同时也对国外同类企业和产品的生存空间造成了挤压。2004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实木地板原来13%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全球38家木地板生产企业的“337调查”作出终裁:这些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Un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后两者是荷兰Unilin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中国多达18家的木地板生产企业涉案。这也意味着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中国企业在初裁中获胜的“第七号锁扣”专利被推翻。这次终裁给我国部分木地板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打击。根据终裁令,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若要在美国市场销售,必须向荷兰Unilin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12万美元,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据悉,我国部分企业已经支付了专利许可费。这将大大削弱我国木地板的国际竞争力,也使不少在激烈竞争中举步维艰的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雪上加霜。
针对以上情况,业内专家建议:
1.企业要自主创新,增强专利保护意识。我国木地板生产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合理安排资源,解决研发投入乏力、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制造差异化产品,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专利产品。 2.加强行业自律。我国木地板生产企业要加强自律意识,摆脱恶性无序竞争的局面,不应盲目扩大出口,避免在国际贸易中打价格战,自相残杀,给新贸易保护主义者提供口实。 3.开辟新兴市场。我国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积极引导木地板生产企业,搞好国际市场调研,强化国际营销理念,实施出口优质化、多元化战略,规避贸易壁垒风险。 4.我国政府应加大对行业投资调控的力度,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我国人均占有森林资源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8,虽经过退耕还林,我国人工林是世界面积最大的,但人均面积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大对木地板行业的投资调控力度,可以引起国内对森林资源日益稀缺的重视,并从宏观上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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