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实施的《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赋予区县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和接受市知识产权委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职权。日前,金平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条例的规定,对区内某企业冒充专利行为进行查处。这是条例实施后,我市区县知识产权局查处的首宗冒充专利案件。
潮州某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举报,汕头市某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茶艺杯产品涉嫌冒充专利行为。金平区知识产权局派出执法人员对位于潮汕路的该企业进行调查。经查,该企业去年开发一款茶艺杯,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该公司在专利申请尚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在投放市场的该款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专利技术设计”的专利标记。根据《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司的行为已构成冒充专利行为。金平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向该企业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该企业违法的实际情况,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改正,销毁5000个包装盒及库存产品冒充专利标记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