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施耐德电气公开发表的一则声明将一场没有硝烟的知识产权之争再次升级。在《施耐德电气关于与正泰集团专利纠纷的声明》中,施耐德电气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将对此判决提起上诉,并表示正在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以求撤销正泰的该项实用新型专利。 声明中提到的判决结果是9月2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正泰集团状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侵权案做出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败诉,需赔偿原告温州正泰集团3.3亿多元的赔偿金,并被勒令停产侵权产品。而施耐德电气发表声明的这一天正好是法院判决该公司10天内付清赔偿款的最后期限。
研究知识产权的相关专家认为,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企业应依法运用知识产权资源。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过程中,首先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这样可以知己知彼,从而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其次要善于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还可以正确选择技术创新的方向、领域,做到既避免侵犯他人权利,又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企业应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避免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本土“老大”对抗全球“老大” 这是一场发生在中国本土低压电器行业“老大”与世界低压电器行业巨头之间的战争。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正泰集团的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正泰集团已经看到施耐德电气发表的声明,至于上诉结果他表示相信法院到时候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其实,施耐德电气与正泰集团的恩怨由来已久。在此之前中国“老大”正泰集团曾被全球“老大”施耐德电气24次推上法庭,这场官司是正泰集团首次同样以“专利侵权”理由让对方站到了被告席。 据了解,1997年正泰就MB1小型断路器的一项技术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随后在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C65系列产品里发现了与之相似运用。正泰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的调查表明,施耐德在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价值8.836亿多元,通过其上报工商、税务部门的产品利润率计算,获利超过3.348亿元。作为此案的关键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今年5月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驳回了此前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 位于温州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施耐德在华合资公司,施耐德占75%股份)和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施耐德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施耐德立刻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并提出了3.3亿元的高额索赔。该索赔标的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案的最高价。 是专利还是公知技术? 在去年8月正泰向法院起诉后,施耐德当月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在今年4月的庭审中,施耐德在答辩中也对此进行重点陈述,认为正泰该项专利不具专利性,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相关人士分析,这两点也是施耐德坚持上诉的重要理由。在此之前施耐德电气应诉的时候就采取了这样两个策略。一方面,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另一方面指出此技术属于“自由公知技术”来为自己抗辩。 有关专家指出,知识产权自由公知技术在法律上认为公知技术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原告不得利用自己的专利权剥夺他人使用自由公知技术的正当权利。如果已经授权的专利保护范围中有一部分与自由公知技术相重合,法院虽然无权直接宣布这部分专利权归于无效,但有权以保护他人合法权益为理由,阻止专利权人滥用这部分专利权。 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律师则认为,本案中的“B1小型断路器”这项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其稳定性没有发明专利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判决,也要受到司法的监督。 专利纠纷的背后本案最吸引人眼球的地方在于它是第一起由温州民营企业发起的以跨国公司为诉讼对象的专利诉讼案,同时也是国内迄今为止索赔金额最大的专利侵权案。这个被称为中国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恰巧就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开庭。知识产权对中国人来讲仍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与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走过了几百年不同,中国从1985年4月实施《专利法》,建立知识产权体系才22年。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民企告跨国公司,说明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在逐渐觉醒。 在此之前,正泰曾经被施耐德先后24次告上法庭。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透露,从1999年开始,施耐德曾先后在国外起诉正泰专利侵权的案件18起、在国内起诉正泰的专利侵权案6起。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施耐德把正泰视为它在中国的头号竞争对手,设法并购、收购正泰,先后提出以80%、51%和50%控股、收购正泰股权,均遭拒绝。而巧合的是,这些侵权案都是发生在收购事件之后。因此有专家指出,为了保障并购成功,外资企业往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充分准备。对于拒绝并购或者合作不顺利的,施以知识产权保护打压,而对手愿意坐下来谈的时候,也愿意对前期投入巨大人力、财力的知识产权诉讼提出撤诉。 |